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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2016年7月20日到期,到期前公司方没有说

    您好,我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2016年7月20日到期,到期前公司方没有说续签合同,我于2016年8月10日向公司讨要我的有关证件,公司方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为由扣押我的证件不给,直到8月14日才给我,影响了我继续找工作。请问,我有过错吗?我能否让公司赔偿损失?我的月薪是5000元,公司方每天 应该赔偿多少钱?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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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囧囧虾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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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liuyue94535 丨Lv 3
    您好,单位没有提出不续签,你可以继续工作,单位表示不续签或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 2016-08-18 举报
  • duicuo 丨Lv 0
    你好,首先公司无故扣押证件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7月20后您有无继续工作,还是就已经不再工作了?另外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1 2016-08-18 举报
  • 联众江湖 丨Lv 4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 2016-08-18 举报
  • 恋一小屋 丨Lv 3
    你好!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单位做法,涉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 2016-08-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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