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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在捷信公司办理的分期付款,还了两期款,现在不还了,我是不是得替他还款?当时办理业务的时候,工作人员知道不是用他本人身份证办理的业务,也没给我讲我得承担法律责任,现在捷信公司一直追我还款,我应该承担吗?办理的商品也没给我,合同上写的商品和办理的商品还不一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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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楠楠寰寰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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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新房汪同学 丨Lv 4
    你好,需要承担责任的,偿还债务之后,可以向他人追偿。
    +1 2016-08-18 举报
  • fxg_2010 丨Lv 2
    你好,你当初在现场?你同意办理贷款吗?你签字了吗?如果你不同意,也不知情,则你没有偿还义务,可以不予偿还的。如果需要详细的解答,或者电联或者面谈
    +1 2016-08-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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