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夫妻共同债务,过了重审期限如何申请重审改判?
2011年,前夫透支银行卡9万余元离职失踪,随着债主起诉,才发现他瞒着我在外借了很多债务,这些债款从未用于家庭支出,更不用说失踪前透支的巨款,我没有见到半分钱。后来得知其逃往外省,是因为有婚外情,且有一个10来岁的儿子,所借巨款估计是用来供养婚外家庭,但无确凿证据。 然而,在2014年,有多起债务案件开庭,我完全不知情,没接到通知,于是在没出庭答辩的被判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且我至今没看到判决书,也过了上诉期和重审期。现在要拍卖夫妻婚内房产(但仍不能清偿全部债务,而且我因本不属于自己的债务而面临失去这辈子唯一的房产),我不服这个判决,这些根本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我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要求重审这些案件以改判为前夫的个人债务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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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唐韵青鸟
发布于2016-08-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