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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母亲在石狮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从申请手续到购房款都是我

    ,我母亲在石狮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从申请手续到购房款都是我交办的,但按规定只能写母亲姓名,我还有二个哥哥。按政策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许买卖更名,可母亲已70多岁,且身患癌症,不敢保证能活到5年后。母亲已同意这房子属于我,现在我不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想咨询:我是否只有做遗嘱公证这一条路?如果做了遗嘱公证,并且自住满5年后否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了?但我本人在南京有一套房产,这样是否会有影响。经济适用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5年以后买卖政策大概是怎样的呀? 北京市

    经济适用房 购房 个人所得税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chuangzao9

    发布于2016-08-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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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护国二法师 丨Lv 3
    可以让你母亲立遗嘱将该房屋由你独自继承
    +1 2016-08-17 举报
  • dafagaggfg 丨Lv 0
    可以让你母亲立遗嘱将该房屋由你独自继承。因为无两证遗嘱公正无法办理。若需要了解详情,请你及时联系本律师。
    +1 2016-08-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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