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
双方于2010年认识,于2011年11月14日在渭城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12月22日生于一女儿,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因男方母亲生病住院,女方多次威胁男方去医院陪护,住院月于陪护总天数不到5天,女方嫁入男方家,没有叫过一次男方父母(爸、妈),男方父母多次调解无效,提出可以与男方断绝关系只希望,男方与女方家庭美满。房产:单位福利房,婚前男方就以购买无房贷,属男方婚前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买车:28万借男方家里15万人民币,夫妻公出13万人民币。男方家里出的现金无法出示相关依据。存款:金额30万元人民币,现全在女方股票账户。我想问下无法提供男方家里给我们借的钱没有相关证据,这怎么分配,法院会判什么结果。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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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zswm
发布于2016-08-1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