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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潍坊 工亡赔偿

    山东潍坊某乡镇 个体工商户 男性职工(无劳动合同,30岁,父亲已故,母亲50多岁,有配偶,有两个女儿,一个四岁,另一个不到一岁),在外工作过程中工亡,如何补偿,标准是什么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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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XianTiang

    发布于2016-08-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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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小火柴丫丫 丨Lv 0
    你好,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1 2016-08-17 举报
  • dfagrgert 丨Lv 0
    你好,1、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2、根据上述的规定可以计算出最终获得的抚恤金。
    +1 2016-08-17 举报
  • 喜洋洋107 丨Lv 0
    需要根据年龄和收入情况等确定赔偿标准
    +1 2016-08-17 举报
  • 晴韵晨曦 丨Lv 2
    您好,需要了解您的具体情况
    +1 2016-08-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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