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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教成本费用与收入配比原则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收入总额中,要减除不征税收、免税收入,那么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是否允许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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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鹤心飞翔

    发布于200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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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牛角尖等你 丨Lv 3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原文是这样的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可以看出,这里列举的不征税收入是没有成本的,所以不存在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是否允许列支的问题对补充问题的回答可能是对支出和成本的理解不同,造成了你的误解比如:财政拨款是财政拨给你的,你不需要花钱去买的,就没有成本,支出时做财政支出,财政拨款-财政支出=财政拨款结余,和成本没有关系的当然,免税收入的支出不能做为成本列支在应税收入中,这个要单独按照上面的公式计算,这样就不会造成重复扣除了
    +11 2008-08-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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