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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伤害罪轻伤 而且有原因的

    2015年因为感情纠纷 女方原配 回来和女方在一起 女方现男友开始发难 从2014年到2015年 在浙江开始 后面回了老家过年 (女方前男友也是同村的) 回了老家女方前男友又开始闹腾 甚至还在村子里的电线干上乱贴说女方是做小姐的 对女方进行侮辱 每天晚上都会来闹一番 报过3次警但是警察也没有把他怎么样 过一个晚上就放了 后面女方男友还说要杀了女方和原配的儿子 女原配忍无可忍就去找女方男友 当然因为这事打过架 所以带有防身的 去了以后对面就拿着一把闸刀冲出来就是一刀 女方原配躲过后反手就是一棒把对方打中当时打中肩膀部位 现在变成被告方警察局判断是故意伤害罪 轻伤 请问一下这是原配的过错么 有没有什么方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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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hoesbuyonline

    发布于2016-08-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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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hunter_best01 丨Lv 3
    男方之前的行为只属于侵犯女方的名誉权,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只能基于侵权起诉。后双方殴打后,转化为刑事案件,双方的过错程度不会影响定罪,只是对量刑有一定影响。若能与被害人男方达成和解的话,可以免予处罚或缓刑。
    +1 2016-08-15 举报
  • hardy1130 丨Lv 0
    双方都有过错。刑事案件,请尽快委托律师处理
    +1 2016-08-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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