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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岳父生前将他自己所属的那部分房产,经公证遗嘱给我岳母。他是13年前去

    我岳父生前将他自己所属的那部分房产,经公证遗嘱给我岳母。他是13年前去世的。现在我拿遗嘱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过户到岳母名下,但房管局说需要公证处出具一法律文书。说明遗嘱生效。后我又到公证处说明情况,但他们又要求我把所有子女都叫到场。这一点我没法做到。第一,我们根本没来往(因为不是一个父亲,我岳父应该是继岳父),有的又不在当地。第二,因他们年龄已大(大的应在80岁左右),现在是否在世也不知道。鉴于这种情况,我想请问律师,我岳母该怎么办?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房产继承 房产 过户 举报

    提问者:duhbabfsd

    发布于2016-08-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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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shihenongtian 丨Lv 3
    你好,建议起诉解决。
    +1 2016-08-15 举报
  • MC玉蝴蝶 丨Lv 0
    这个公证处的做法是不对,你们已经公证过,现在根本不需要再要求所有子女在过去了,只要出具个材料说明,遗嘱生效即可
    +1 2016-08-15 举报
  • norma2002 丨Lv 3
    委托律师并商议。或者维持现状。但最终还是要解决。
    +1 2016-08-15 举报
  • 有得赚 丨Lv 3
    去司法局询问。
    +1 2016-08-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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