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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于今年3月开始装修。装修期间给1700元生活费。听说8月

    公司于今年3月开始装修。装修期间给1700元生活费。听说8月要开张了。我想现在辞职了。想问下。是不是要把这每月1700的费用退还。现在辞职是不是30天后(开张前)就能走了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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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天涯歌女∮

    发布于2016-08-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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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xineryue 丨Lv 3
    答: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 2016-08-15 举报
  • flowery2012 丨Lv 4
    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1 2016-08-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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