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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三年,买房时出了十万。因为女方不生小孩,不扯结婚证。闹翻了,如果现在分手,有没有办法把损失降到最低。事实婚姻还有效吗?女方买房后把房产做了婚前公证,我付出了十万块,这样的公证受法律保护吗?这是我二哥的遭遇。求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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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chenjungps

    发布于2016-08-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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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wcq000 丨Lv 1
    很复杂,建议拿材料面谈
    +1 2016-08-15 举报
  • redearth1 丨Lv 3
    你们是同居关系,协商不好可以起诉。
    +1 2016-08-15 举报
  • 知道达人 丨Lv 4
    只要有证据证明你二哥确实在女友购房时出资十万元。你二哥就有权要求女友如数返还。公证书也不能违背事实。没关系。只要证据充分。肯定能拿回来。无非是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维权即可。比如,女方私下认可这十万元。你设法留存此证据。就一定行。
    +1 2016-08-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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