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2015年9月晚,当事人及朋友与他人在路口发生纠纷,双方吵架
案件经过:2015年9月晚,当事人及朋友与他人在路口发生纠纷,双方吵架后离开,后来朋友又找当事人一起到吵架地点,途中遇到钟某,钟某听说吵架事情后表示要一同去,当事人和另一人坐上钟某的摩托车,几人到达地点后发现另一村青年还在,再次吵架并相互扔啤酒瓶,混乱中钟某掏出手枪开枪,对方没人受伤,但坐车后的当事人被手枪弹出的弹壳击中右眼,后钟某逃离。当事人送医院手术治疗取出弹壳,次日向所属地报警,现钟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刑责,7月26日,当事人收到检察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请问:1.这代表当事人是原告,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吗?2.若是,后续办事流程怎么做?3.右眼失明.4.当时不知有手枪 北京市
更多
房产纠纷
房产委托公证
举报
提问者:恒好进出口
发布于2016-08-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