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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的时间界定,应由医院方举证吗?

    我母亲2016年1月初摔伤入院治疗,医生疏忽未能发现右股骨头骨折,X光片仅拍到膝盖和脚腕部位,没有拍到髋关节实际骨折部位,1月18日出院至今基本卧床,无法站立。2016年8月9日在另外一家医院检查确诊为陈旧性骨折,咨询其他医院外科医生得知,医院诊疗存在疏忽(技术事故),医生对摔伤的处理首先就应确认髋关节股骨头有没有出现伤情,但医院推辞“有可能是出院后再次摔伤”。请问,对医院提出“再次摔伤”的举证是由医院举证还是由家属举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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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alz

    发布于2016-08-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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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sinzd 丨Lv 3
    谁主张谁举证,医院负举证责任
    +1 2016-08-15 举报
  • zwwjaps 丨Lv 3
    是由患者举证证明医院错了。医院承担举证责任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
    +1 2016-08-15 举报
  • 不死鸟之都 丨Lv 3
    现为患者举证!你所说的医院举证是六年之前的老黄历了!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我的回答希望您满意!
    +1 2016-08-15 举报
  • xingshi_chen 丨Lv 4
    应由医院举证
    +1 2016-08-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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