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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方以生活费为由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善意取得么

    原告和第三人是夫妻关系,我和第三人属于恋爱关系,我2007年到2012年以生活费为由接受了第三人31.8万元的赠与,并且在以市场价格300万元买下了第三人出售的房屋,但是第三人的赠与都未经原告同意,请问是否属于善意取得 北京市

    共同财产 房屋 房屋赠与 举报

    提问者:逍遥傲

    发布于2016-08-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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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yj851210_z 丨Lv 1
    31.8万元不能算是善意取得。如果你购买的房屋是通过正常程序协商购买的,按法律程序处理。
    +1 2016-08-15 举报
  • 11八爷 丨Lv 4
    看是否过户及交付
    +1 2016-08-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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