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的拆迁回迁房,当时是按着人均15平方米安置,当时安
2003年的拆迁回迁房,当时是按着人均15平方米安置,当时安置的人员有父亲,母亲,弟弟,妹妹,多出来的平米数是按着当时的市价购买的,房款大多数是父母还的,弟弟还了一小部分贷款,房子下来后,弟弟和父母同住,房主是母亲,母亲离世后,过户到父亲名下,现在父亲想把房子卖掉,把母亲的那部分卖房款分给子女,父母共有四个子女,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哥哥姐姐当时没有享受人均15平方米的安置。那弟弟妹妹当时安置的15平方米是不是应该给予补偿?有没有具体比例?弟弟还的那一小部分贷款是不是也应该给予补偿,有没有具体的比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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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文姐姐11
发布于2016-08-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