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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您好 我骑摩托车30KM/H接听电话一不小心撞了人,造成头部轻微(来自重庆大鼎第一时间小区)

    律师您好 我骑摩托车30KM/H接听电话一不小心撞了人,造成头部轻微脑震荡,脚部几处皮外伤,目前已康复出院。我方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治疗并细心呵护,支付一切医疗费用。但是他方要求出院时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大致内容如下:乙方在公园散步期间,甲方驾驶摩托车车速约30km/h正向装向乙方,导致并未减速将乙方撞出一米多,乙方身体头部重创并身上多处伤口,甲方第一时间将乙方送医就诊,协商解决并未报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在支付医药费外,赔偿给乙方营养费2000.00元人民币。二、至今已支付赔偿为乙方车祸后的住院费和医疗费。三、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为本阶段赔偿,若日后出现因车祸导致的后遗症等状况,乙方仍需负赔偿责任。四、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已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请问律师协议中存在隐患吗?麻斜地方有失公平?还需要如何改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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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惊天一吼

    发布于2016-08-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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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天道酬勤07 丨Lv 0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 2016-08-14 举报
  • 茶的氤氲 丨Lv 4
    如果不想造成后遗症,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 2016-08-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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