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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你好! 我与前妻于2008年11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

    律师:你好! 我与前妻于2008年11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监护权归我,女方自愿放弃孩子的监护权;抚养费由我承担,女方不承担抚养费。2009年女方想复婚不成强行将孩子抢走抚养,我多次交涉女方拒不归还孩子,孩子遂一直与女方生活。我只能通过到孩子就读的学校看望并送钱送物。去年底女方将我诉至县法院要求我全额承担孩子2009年至2015年期间的抚养费,并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且与女方共同负担孩子年满18周岁止的抚养费。我的问题是:1,女方在没有孩子监护权、抚养权的情况下,能否向我主张孩子的抚养费?其有无主张抚养费的权利和资格?2、女方自愿抚养孩子的费用是否也必须由我承担?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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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dhfio

    发布于2016-08-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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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仰望sky 丨Lv 4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女方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双方义务。
    +1 2016-08-14 举报
  • 冰原香子 丨Lv 4
    每月300到18岁止
    +1 2016-08-14 举报
  • skywindx 丨Lv 3
    如果在没有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下,女方没有权利向你要爱孩子抚养费,除非法院判抚养权归女方,女方才有权要抚养费。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李永律师当面详询!
    +1 2016-08-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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