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业主生活 > 其他
  • 工程转包认定

    A单位与B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共同中标某一工程项目,并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A单位与B单位之间签订了联合体施工协议,该协议明确工程款支付方式为:B单位收取A单位2%的管理费后将剩余的工程款再支付给A单位,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B单位未参与实际施工,只派了一个人在项目上与建设单位协调沟通。未参与项目管理。这种情况可否认定为转包。谢谢。 北京市

    提问者:我爱刷牙0730

    发布于2016-08-13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shenhongyan_123 丨Lv 3
    不能认定为转包。
    +1 2016-08-13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