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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户对《拆迁公告》不服,60日内的行政复议是拆迁户必须要履行的吗?

    拆迁户对《拆迁公告》不服,60日内的行政复议是拆迁户必须要履行的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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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宣城太守

    发布于2016-08-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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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bbingbbingii 丨Lv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这个我要好好给你论证一下了。 这条法例里有两个关键的动词 , 一个是具体的行为,一个是侵犯合法权益。 我们都知道拆迁公告是一个行政行为,是一种预告,告知,通知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就是告诉大家在xx时间xx地要怎样怎样,你们应当要准备怎样怎样,但是能不能够成侵权,这就要看具体内容了。公告60日期限的复议时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够具体太笼统的不算)二是侵犯了xx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从具体的行政行为造成实际的侵犯权益的时间开始计算。所以讲拆迁复议时效从拆迁公告60日后一定丧失显然是不正确的。
    +12 2018-06-12 举报
  • 云海网络 丨Lv 4
    你好,建议当面咨询是否进行复议。
    +11 2016-08-11 举报
  • 静约 丨Lv 0
    你好!60日内必须提复议,否则不服也不能提了。
    +11 2016-08-11 举报
  • 不死鸟之都 丨Lv 3
    您好,60日是法定异议期,地方规定超过60日的以地方标准为准,少于60日的,以60日为准,如果您要进行行政复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议,建议您电话详细咨询----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
    +11 2016-08-11 举报
  • libdc 丨Lv 0
    你好,你如果不进行复议就丧失了进行复议的权利,但是你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因为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最好有专业律师指导进行维权,详细情况可来电咨询。
    +10 2016-08-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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