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急 有关房屋委托买卖(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我于07年购买商品房一套,当时只交了不到60%的放房款,剩余部分准备贷款,通知办理贷款时因一些原因未办理,当时写了个书面申请说明停止办理贷款手续并委托开发商代售,但申请上并,未写明代售金额和时间及报酬。今天突然接到电话说房子已经以贷款方式售出,而且开发商的意思大概是只退我原来交的钱(买的时候是单价1038现在已经过了两年房价涨到1300左右卖出是以现价出售的)觉得很气愤!我想咨询的是,开发商应该给我怎样退款符合法律条款?谢谢! 更可气的是,开发商说要我出违约金以及委托代售时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工资!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

    房价 购房 违约金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silver892008

    发布于2011-01-06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旋影天使 丨Lv 4
    应该首先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因为你们没有其它的协商约定,你也说让开发商待售了,只能说明这个房子你退了,但是买房钱没有给你,之后开发商在出售此房和你没关系了,不论涨价或者降价,都是开发商的事。关于开发商向你要求违约金,这个按合同是正常de,但是一般你可以协商一般式不收的,因为他们把这个房子也卖出去了,但是一般他们会刁难一下,你只能说好听的,责任在你,把本钱要回来就不错了,拖着你更难受,希望你能早点把本钱要回来。
    +1 2011-01-06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