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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连环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房屋连环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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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西嶺雪峰
发布于2016-08-10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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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eryue
丨Lv 3
你我商人的约定不能约束原户主,故不能直接过户。商人有义务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故第一手交易费用与你无关,我只需承担第二手应由你承担的部分。解除合同条件不全。没有违约条款,法律规定需赔偿损失。没有履行期限,可随时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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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集团
丨Lv 4
您好,需要分析你们之间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对方涉及到违约,我们可以要求对方对我们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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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心灯
丨Lv 1
该条款确实无效。现在该商人说如过户给他再过户给我,就要我出二次的过户费------这个没有法律依据,如无特别约定,本来就该他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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