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我丈夫外面有女人,她说认识己有六,七年了,今年年后不跟她来往了,她要自

    我丈夫外面有女人,她说认识己有六,七年了,今年年后不跟她来往了,她要自杀,威胁着我丈夫打欠条10万元来赔偿她,她拿着欠条打官司能打赢吗? 北京市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栗子姐姐

    发布于2016-08-09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9个回答
  • zhai_miaomiao 丨Lv 0
    如果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可以要求撤销。
    +1 2016-08-09 举报
  • 我不帅谁帅 丨Lv 0
    如果你能证明欠条是在被强迫情况打的,没有资金往来,他赢不了官司
    +1 2016-08-09 举报
  • dabukaishenme 丨Lv 3
    您好,如果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可以要求撤销。
    +1 2016-08-09 举报
  • shenhongyan_123 丨Lv 3
    这个欠条欠债事实不存在。
    +1 2016-08-09 举报
  • 熊猫夏天烧香 丨Lv 2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一般是可以的
    +1 2016-08-09 举报
  • 翁捷在线 丨Lv 0
    需要根据案情判断
    +1 2016-08-09 举报
  • huyingchong 丨Lv 2
    要看欠条的内容,如果能证明是被胁迫的也可以撤销。
    +1 2016-08-09 举报
  • 吃完抹嘴 丨Lv 4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 2016-08-09 举报
  • 现代现义 丨Lv 3
    您好,随时都可以咨询
    +1 2016-08-0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