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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在宁波,二婚,有两套房子,一套有贷一套无贷,另因为经营生意有十几万外债,现在打算和再谈的女朋友结婚(也是离异),我跟她说我的外债不需要她参与,但是给我一年时间不上缴钱给她,另外他自己的钱自己花,她同意了,但是要求必须两套房子都加上他的名字,我的父母认为只能加一套,何去何从希望

    提问者:九分完美

    发布于2016-08-09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闲庭月下人 丨Lv 3
    你父母的想法是合理的。现在很多婚姻就是存在财产的纷争,法院天天都要这样的案件,法律节目也时不时播放一下,这样的案件打下来也很麻烦。我认为,你的两套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本来就不属于对方,也不需要给对方。只是因为你希望给她安全感,爱她,所以才加上她的名字,这足矣让她在这个地方扎根立足了。实在没有把自己打拼下来的房子全部加上她的名字。房子是一个人最后的一根稻草,一条内裤,把所有的都加上女方的名字,实在是不妥。因为只有一套加上名字,最后那套房子女方是不能全部拥有的,但是两套都加上,则在女方可以请求分割你的一套房产。说白了就是为了将来分了的财产。这个赌注太大了,为了你的将来,我建议你不要加她名字,这是保护你自己。不要被所谓的爱情蒙蔽,爱你的人并不天天想着你的房子的。分了吧。免得将来惹官费,人财两空。
    +1 2016-08-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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