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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夫妻财产继承问题

    我和现在的丈夫都是再婚,于1997年结婚,婚后生活居住在丈夫的房子(系丈夫婚前财产,婚前没有公证),各有一个女儿,我的女儿归男方抚养,丈夫女儿归他抚养。现在丈夫想做房产遗产继承公证,将来他百年后,房子所有权归他女儿,我有房子使用权,直至我百年之后,他女儿才能处置此房产,我认为很不公平,我一直在尽照顾义务,却要剥夺我的权利(他女儿在外地工作成家)。请问是不是在房产遗产继承公证书上,没有我的签字,将来房产就不能过户?我如何能争取自己的权利呢?谢谢

    房产继承 公证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fqdg

    发布于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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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心动的小屋 丨Lv 4
    你丈夫的处置是合法的,而且照顾了你的权益,因为房产属他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没你的份,他有独立处分权,因此,公证书不需要你的签字。
    +1 2011-01-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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