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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品用房续期问题

    我买的商业用写字楼房,使用权是40年,请问到期的时候,到哪儿申请续期?应该由谁来办理这个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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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守恒预测

    发布于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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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huhanman 丨Lv 0
    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或者是集体所有,所以公民是不可以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同时该法第四十二条还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计算: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1 2011-01-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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