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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权与永久居住权的 困惑(来自南昌宿舍小区)

    我现在住的单元房是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分配的职工宿舍。1996年房改期间,由于家里经济拮据,无钱购买。而单位急于往回收钱,就制订了一个交一笔钱买永久居住权的方案。我们居住的两室一厅就花了8千元钱,得到了单位开据的永久居住权的证明。也不再交房租。然而,现在房屋面临城市拆迁。按政策要求,被拆迁房屋可按原房价【房改房价】先买房再拆迁。但房产单位却不想按原价卖房。我想,一旦拆迁,房产单位首先违约。我是享有永久居住权的。这个想法对吗?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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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侠客联盟

    发布于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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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czcxn2006 丨Lv 3
    你这个情况,若在我们这里,你得拆迁款的90%,原产权单位得10%。看你所在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有类似规定吗?如果有,保留好当年的收据,按这个规定得拆迁款,去购买安置房或者另买房居住。
    +10 2011-01-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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