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你好,在2015年8月5日我朋友骑电瓶车与自行车相撞,自行车主右胫腓骨(来自金华交警大队小区)$https://m.fang.com/ask/ask_1696548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16965489
-
你好,在2015年8月5日我朋友骑电瓶车与自行车相撞,自行车主右胫腓骨(来自金华交警大队小区)
你好,在2015年8月5日我朋友骑电瓶车与自行车相撞,自行车主右胫腓骨下段骨折。后事故认定电瓶车负主要责任,自行车主住院27天医疗费29695.55,我朋友在受伤期间垫付了2万元,后因交警大队处理调解,因对方要求十几万的赔偿金而未调解成功。现于2016年7月5号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补足医疗费差额786.9;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486元、交通费800元,其他损失待鉴定结果确定以后主张。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北京市
更多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在线明智
发布于2016-08-08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
-
-
Songyan
丨Lv 0
你们当时在交警队的调解是如何约定的
-
-
-
diaoa
丨Lv 0
可以委托律师开庭应诉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