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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我是参公登记人员,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纪检会给予什么处分?

    2008年时我是自收自支事业编股级干部,至2012年才提拔为副科级干部。2008年时,我兼任局下属已改制企业(用A表示。已停业,只保留了企业牌子和3个留守人员)的法人代表,当年,为了化解另一个企业(用B表示)的生存危机,经局领导会议研究同意将A的一个仓库(这个仓库是为了B建设,并出租给B的。这样的仓库本地另一个私企也有2个,是可以出租的,甚至免费使用)出租给本地一个私企(用C表示。该企业2004年注册时已与A签订了租赁仓库协议,那时我还没兼任经理)。B企业的一个聘用职工向C企业投资入股,邀请我老婆(下岗多年)做会计并投资入股,入股的还有别人,股份相同,出资一样,至2015年每人分得红利9万余元。出租仓库的协议是我与C企业签订的,自始至终我没有收受对方任何好处,是执行局里的决定。检察院认定我老婆的分红是我的受贿款,进而将我批捕、公诉,经一年的时间,法院没有认定分红款是受贿款,而是认定几个人实际出资与得到C企业股份(注册资金)之间的差额(10多万)为受贿金额,现在判我免予刑事处罚。这一事件,经这么多年,既没有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也未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我自认为无罪,但鉴于打官司的难度和需要很多的精力和财力,我已放弃了上诉。这样的情况纪检会给予我什么样的处分。烦请解答。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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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bonerges

    发布于2016-08-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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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海天驿 丨Lv 4
    找律师当面咨询吧....
    +1 2016-08-07 举报
  • xzxxokok 丨Lv 0
    看严重程度及罪名
    +1 2016-08-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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