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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闺女在幼儿园把嘴角磕了小口子,里外通气了,里外缝了四针,医生说

    你好,我闺女在幼儿园把嘴角磕了小口子,里外通气了,里外缝了四针,医生说肯定留疤,请问应怎么索要赔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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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zlxg02113

    发布于2016-08-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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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1个回答
  • 白色多瑙河 丨Lv 0
    您好,可以起诉,同时委托律师进行鉴定,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1 2016-08-07 举报
  • TLJS 丨Lv 0
    请律师起诉学校,
    +1 2016-08-07 举报
  • jinshi7 丨Lv 3
    如果幼儿园无法证明没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1 2016-08-07 举报
  • vviicceenntt 丨Lv 3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 2016-08-07 举报
  • rencuizhen 丨Lv 0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1 2016-08-07 举报
  • jay61132 丨Lv 2
    您好 可以提起诉讼
    +1 2016-08-07 举报
  • 老尼姑2011 丨Lv 3
    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1 2016-08-07 举报
  • 翁捷在线 丨Lv 0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1 2016-08-07 举报
  • xingzhanbin 丨Lv 3
    可以起诉幼儿园赔偿
    +1 2016-08-07 举报
  • 盖拉府 丨Lv 0
    您好,建议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1 2016-08-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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