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对方先动手打我脸,我抓她头发,她又抓我头发抓伤我脸,被拉开后她说要打死

    对方先动手打我脸,我抓她头发,她又抓我头发抓伤我脸,被拉开后她说要打死我,我到她跟前她又拿卖衣服挑竿打我,我报警后她走了,我脸上多处抓伤,头上一个包,连气带吓心脏异常,住院了,一个小时候她也来住院,住两天她就走了,如今我好的差不多了,左眼下隐约能看出2、5厘米抓痕,左眉头有两公分长0、1公分的疤痕,属于轻微伤吗?我要求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伙食费,她不赔偿,说叫警察协商,请问警察会怎么判? 北京市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欧阳怡华

    发布于2016-08-0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奥黛丽大宅 丨Lv 4
    警察可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词解不成就诉讼解决。
    +1 2016-08-06 举报
  • xue59927 丨Lv 0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1 2016-08-06 举报
  • jngtk 丨Lv 4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 2016-08-06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