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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局矿产开发(于2011年检察院下禁令,并责令其拆去所有设备整改土地

    国土局矿产开发(于2011年检察院下禁令,并责令其拆去所有设备整改土地)因蓄水不利缺堤,造成下游贫困户黄鳝养殖损失40万。缺堤及被淹现场证据双方都有拍照。国土部门既不否认责任也不作应何赔偿处理,各位律师大人,我该如何挽回损失? 北京市

    国土资源部 房产纠纷 土地 国土局 举报

    提问者:我叫三好

    发布于2016-08-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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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碧海星天 丨Lv 3
    没有政府决策人敢用国有资金支付民事赔偿,除非有法院的判决书,就这么简单
    +1 2016-08-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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