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女朋友出了一起交通事故,负全责,交警说:可以走
儿子女朋友出了一起交通事故,负全责,交警说:可以走快速理赔,对方说不行,要走裁决书,结果就等了两天,第二天对方拿出合同,说是租的车,7月13日-7月16日,发誓生事故是15日,对方要2800元,儿子女友不知道对方真假,是不是伪造合同,就没有同意,第三天有个人用手机打电话说是法院的,已裁决要求赔偿对方2800元租车费,接着有个电话说是租赁公司的要2800元租车费,我们都说不要相信这个人是诈骗,因为第一,法院不回用个人手机打电话,第二,法院裁决也不会这么快,第三、我们和租赁公司没有租赁合同,不会问我们要钱,不要理他。。结果又过了5天左右,法院真来电话要儿子女友去拿裁决书,修车时,有人说过:那人经常来修车。。这人是不是碰瓷的?钻法律空缺来黑儿子女友?钱咱先不说,将来怎么教育孩子?为啥能踩刹车避免此次事故,他却采取这种方式,法律支持这种行为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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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出水^_^芙蓉
发布于2016-08-0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