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清明节放假,某托管所电话通知家长来领回自己的小孩,其中一位当$https://m.fang.com/ask/ask_1692002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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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放假,某托管所电话通知家长来领回自己的小孩,其中一位当
清明节放假,某托管所电话通知家长来领回自己的小孩,其中一位当时没有接电话.出于安全考虑,托管所人员将未被领回的小孩与自己的小孩带在身边,在两个孩子到某单位(饲养有一只烈性犬)玩耍,当时受害人逗犬,犬发怒追,受害人在跑的过程中不小心意外摔倒,导致骨折,请问如何确定赔偿责任,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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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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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hehui5
发布于2016-08-06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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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心相约
丨Lv 0
你好,建议及时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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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草尖
丨Lv 0
您好,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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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lda
丨Lv 4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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