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小轿车与货车相撞,我负主责,我受伤,右手手臂,小腿趾骨,肋骨一根有(来自绵阳保险公司小区)
我开小轿车与货车相撞,我负主责,我受伤,右手手臂,小腿趾骨,肋骨一根有轻微骨裂,现已出院休养,除对方保险公司垫付了交强险1万元治疗费,我自己还垫付了几千元治疗费,现对方车辆已修好,对方要求我再垫修车费,我请对方先行垫付修车费,待保险公司理赔后再处理,对方拒绝,原因是我负主责,必须由我垫付,否则就会更求我赔偿车辆停运费,请问对方要求是否合理?我是在邛崃发生事故,本人也是在邛崃上班,对方车辆是挂靠在眉山物流公司,户主是公司名但其实是司机的车。我想请律师帮我处理后续事项,请问是否有律师愿意接我的案子,收费标准?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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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笑语思思
发布于2016-08-0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