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他项权记载期限问题 急急急急急!!!$https://m.fang.com/ask/ask_169134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1691346
-
他项权记载期限问题 急急急急急!!!
各位大侠: 甲方向乙方借款10万元,借期12个月(2010年2月28日至2011年2月28日),丙方以自有的房产为乙方作抵押担保,并在房管部门抵押登记办理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记载的抵押期限也是12个月(2010年2月28日至2011年2月28日).借款合同的期限和他项权证记载的抵押期限是一致的,假设到2011年2月28日乙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他项权证记载的期限也已到期。请问他项权证还是否有效?
更多
抵押贷款
还款
房产
担保
举报
共1个回答
-
-
-
lnwxj88888
丨Lv 0
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你们约定的抵押期限对你无约束力,你可以在主债权履行期届满后行使抵押权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