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水被断停两个月,如何解决?
2006年底,经双方协商同意,曾富斌将自己承建的政府小康住宅房(二楼)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本人。至今,房款剩余六千余元未付。主要原因是入住之后,此楼房内有四处电路不通,卫生间、厨房、卧室多处漏水,造成本人厨房内厨柜损坏、书房吊灯因灯罩内漏水积满脱落打碎,房间墙壁出现大面积霉斑。楼上住户洗澡我家卫生间就漏水,我家洗澡楼下“淋浴”。 每逢雨水天气,厨房墙壁雨水下流成线。一楼住户因卫生间和厨房漏水已多次向本人问责。在此期间,本人多次找曾富斌维修房屋,并承诺一旦房屋水电问题解决马上付清所欠房款。但被告以房款未付清为由推诿塞责,非但拒绝履行维修义务,还隔三间五用停水的方式胁迫本人付清房款。2009年3月20日,曾富斌再次关闭本人自来水供水阀门,并锯断供水管,造成本人至今已有60天无法洗浴、洗衣、打扫卫生,甚至连卫生间用水和做饭用水都成了困难,生活用水只能向邻居四处接济。此房屋属小区物业管理,本人已将物业管理费交至2009年10月,水费也已按小区物业规定足额缴清。请问这种情况法律上应该如何解决?曾富斌是否侵权?本人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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