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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于15年4月份与开发商签订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揭购买),购房合同上写明16年1月31日前交房

    您好。我于15年4月份与开发商签订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揭购买),购房合同上写明16年1月31日前交房,到期后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于年5月份,开发商给了我一份关于顺延工期通知书说因大风下雨天气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决定于7月1日前交房,可以又过去一个月了,还是没有交房。根据购房合同条款,逾期18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现在我想解除购房合同,但房子是按揭,接触购买合同后,那套房子仍存在抵押权,我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我已付款项和损失并要求开发商偿还银行贷款嘛 北京市

    抵押贷款 按揭贷款 购房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王育林

    发布于2016-08-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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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疯狂的兔纸 丨Lv 3
    既然合同已经有约定关于退房、退款的条款,你就根据这些约定先找开发商协商试试看,如果不得,及时起诉即可。当前的执行措施远比以前给力,当然这是最后的手段,具体根据情况,自己衡量吧。希望以上回复对你有所帮助。
    +1 2016-08-04 举报
  • karwan 丨Lv 4
    依据购房合同里面约定的条款,可以主张的!
    +1 2016-08-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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