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搬进小区,之后发现水黄且杂质多,多次向物业反应都没有得到解
2010年,搬进小区,之后发现水黄且杂质多,多次向物业反应都没有得到解决,直到大部分业主联合起来不交物业费,大约过了2年时间,物业才更换水管,水质得到改善,2012年去补交之前拖欠的物业费,经协商,物业同意少交10个月的物业费,作为当时水质查的补偿,直到今年2016年6月份,物业再次电话催缴之前的十个月物业费(态度相当恶劣),业主没有同意(业主此时不住该小区,房子由租户入住),结果物业分别在6,7月份晚九点以后两次断电,导致租户退租,请问相关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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