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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里房子出租,签订一年期合约缴三押一未经过中介,但有标准版合同签订。4月17日付了三个月的房屋,快到期前一周开始联系,始终联系不上,电话打不过去,短信不回复,在到期后发短信告知一周内搬离,否则个人物品视为丢弃将做垃圾处理。后来打听知道此租客在小区开麻将社欠人钱了,之前还有债主上门讨要。联系多次无果在到期一周时到房子看发现门锁被撬坏,进去看里面有租客的电视,冰箱,洗衣机及其他日用品。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要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将其东西打包搬出扔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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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伊乡热线

    发布于2016-08-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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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ongjessica 丨Lv 5
    建议首先要报警,由派出所固定证据。然后可以将剩余东西打包。但不建议将其扔掉
    +1 2016-08-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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