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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限 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他所说的先签订20年租赁协议然后 自动续约至50年 到了20年的时候用从新签订合同吗而且这合同是签订20年的但是要付50年租金的,还有就是他们说三到五年能转大产权,有这可能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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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依恋有梦

    发布于2016-08-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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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lly0107 丨Lv 1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按照上述规定,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并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所以建议你们还是签订20年租赁合同并且支付20年租金,到期后根据具体情况再协议。
    +1 2016-08-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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