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前段时间一位包工头让我去给他临时做一天活,给一间才装修完的
律师,您好!前段时间一位包工头让我去给他临时做一天活,给一间才装修完的办公室安开关插座,施工的时候,工头让我做了其它活,结果导致我左前臂被电锯割伤,开放骨折。事发之后,一位现场的工友打了120,将我送医院,到目前为止,花了2.5万的医药费,费用是包工头出的,因为伤得很重,涉及到赔偿,包工头就联系不上了。找业主,业主说他公司已经将工程承包给了包工头,而且还签了合同,合同上包工头签字按了手印,与他没有任何责任。包工头与业主在装修之前并不认识,他们是通过朋友介绍才认识的,包工头也没有营业执照这些,我只知道他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业在法律上,业主和包工头都承担责任吗,如果承担的话,双方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现在包工头人间蒸发,要找他很费劲。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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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海外天空
发布于2016-08-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