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
我家有一间老宅,一排共四间房屋,我家位于第二间,第一间跟第三间是甲方的,第四间是乙方的,由于年久失修,我家的房屋漏雨,倒塌了,引起甲方两间房屋倒塌,乙方房屋损坏,乙方强烈要求拆除他家的房屋,费用由我家跟甲方共同承担,在拆除一天后,乙方的母亲又擅自跑进施工中的屋子里去(当时施工人员在另外一间清理泥土,没注意到她的闯入)结果压断了大腿骨,做了手术,现在乙方要控告我家跟甲方,请问我家跟甲方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要的话,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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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jszpzl
发布于2016-08-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