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对象在我们没有结婚前给他单位一个临时工做担保。作担(来自滁州民房小区)
你们好。我对象在我们没有结婚前给他单位一个临时工做担保。作担保共4个人。当时面值10万。好像是两年还是三年期。这已经是七八年前的事了。如今,我们想贷款,人家银行不给贷,说他有不良记录,就是这马事,现在去找那个人,他说他没钱还,如今已经升至17万了。他有一个貂厂(个体),还写的他爹的名字,这个貂厂,我去工商查了,没有合伙人。他也未婚,住在农村的民房,民房也写的他爹的名。请问我们该怎么办,眼下看来是我们得还钱了。请问我们能不能诉讼银行的不作为,这么多年过去了,为什么不早点下传票给我们,就不至于到现在,金额已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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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蓝勿2010
发布于2016-08-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