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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在一家公立的卫生院上班,已经9年了。前几年签的合同,然后最近一

    你好,我在一家公立的卫生院上班,已经9年了。前几年签的合同,然后最近一两年没有签合同,现在就是说他们的不公平惹怒了我,如果这件事情闹翻的话,以后我肯定是在这里做不成了,那么如果他们要拿这件事来辞退我的话,会得到赔偿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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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金刚狮子

    发布于2016-08-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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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别发牢骚 丨Lv 0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所以根据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
    +1 2016-08-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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