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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于2007年(具体月份记不大清楚了)就职于厦门悦铭电子工(来自厦门居然小区)

    本人于2007年(具体月份记不大清楚了)就职于厦门悦铭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进该公司第一天他们就要我签订劳动合同,内有涉及一些员工单方面离职赔偿损失的内容,因为我当时刚刚毕业不久,急于找工作,稀里糊涂就摁手印签字同意了,后我于2007年年底因不满该公司对我进行超低工资的惩罚,害怕被追加赔偿,只好单方面离开了这家公司。如今时间已经过去5年了,居然还没有给我退工,于是我咨询该公司为何不给我退工,居然污蔑我丢失该公司物品,要我过去赔偿。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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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尼路

    发布于2016-08-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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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renzhe0 丨Lv 4
    你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1 2016-08-01 举报
  • BOSS007 丨Lv 4
    你好,不懂法律就会这样了,那些赔偿协议是无效的,扣工资是违法的,你用自离的方式离开损失的是自己。对于公司污蔑你,你可以起诉他,要公司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11 2016-08-01 举报
  • 云海网络 丨Lv 4
    不懂法律就会这样了,那些赔偿协议是无效的,扣工资是违法的,你用自离的方式离开损失的是自己。对于公司污蔑你,你可以起诉他,要公司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11 2016-08-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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