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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各位律师朋友你们好。我于11年10月14日进入杭州的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职位为销售代表。当时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为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曾想离职填写了离职申请,后来因业绩突出经双方口头协议作废。12年1月14日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主动跟我续签,到今日社保也没交过,据说这几天去一起补交。近期因个人原因打算离职。一:请问我是否可以获得补偿?二:可以获得那几方面的补偿?三:没签合同我是不是可以自离的,需要书面通知单位或提前通知吗?四:对公司的补偿要求是需要以书面形式吗?五如果单位拒付赔偿,申请劳动仲裁我会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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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tuxiaojing

    发布于2016-08-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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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柠檬瓣2011 丨Lv 2
    可以获得补偿,具体可以面谈。
    +1 2016-08-01 举报
  • hanlanzhen 丨Lv 4
    公司未与你签劳动合同违法,从未签合同之日起满一年的,双倍支付工资!未交社保补交。可以离职,可以获得补偿金!
    +1 2016-08-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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