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欠款追讨
2013年8月3日,借4万元给人,借款人亲自书写的借条,约定每月利率有3%,并有鉴证人签字,2015年中还1万元,春节前给了2000,2016年7月27日晚还5000。借款人是公职人员,没有他的身份证号,知道他在哪上班,职务。一直以没钱拖,每次说过几天可能有点,到时间不是电话不通就是找不到人,这次又是说好的他月初取住房公积金出来还1万,过了几天后又说卡号什么的填错了,让再等几天,按时间算22号之前该好了,到时候找到人一问又说没到账,就这样拖到27号晚上,说先给5000,剩下的再缓缓他把信用卡倒腾了再给。对于这种人,实在是没耐心了,我想请问现在起诉他,需要多少律师费和诉讼费,诉讼后多久可以出判决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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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ero2710
发布于2016-07-3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