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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17号晚上撞的人,住院20天,我是主责,今年6月21号对方写的
去年5月17号晚上撞的人,住院20天,我是主责,今年6月21号对方写的民事诉状,要做伤残鉴定赔偿,我可不可以以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1年答辩,对方律师在今年5月16号的去公安机关查询我户口登记的查询单(律师查询专用),可以算是时效的中断或中止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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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fpjp
发布于2016-07-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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