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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出租车司机,在7月28日下午我拉的乘客在福利路口乘客下车,突然一电动车从右边超车撞到乘客右胳膊上摔倒了,当时因为没有撞到我车上,我也没有注意到出了什么事,在这个乘客下车付费的同时,又有一个乘客坐到前副驾驶座上了,我正准备起步行驶时,后面受害者的同行者说我车撞人了,我才下车看看情况。他们出口就问我要两千元钱,我说又没伤到人,凭啥要两千,最后说给一千也行,我没给,他们就说住院去,所以我报了警。事故上的人里看了现场,说先给受害者检查去,在医院检查结果都为正常,他们自己要求住院,所以医院就让他祝下了,我付了医药费,就这还让我在医院伺候他。请问这种情况他们有责任吗?坐车乘客有责任吗?我自己有多少责任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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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梦圆传奇

    发布于2016-07-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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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紫蝴蝶的梦想 丨Lv 1
    你好,警方的事故认定书如何认定本次责任的
    +11 2016-07-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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