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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用露台使用纠纷

    我是一小区二楼住户,该层共用四户,均可通向公共露台,每户都可向露台,有栏杆隔离,但有两块属四户均无法到达的公共区域。现我的邻居与开发商签一协议,他在通往公共区域上开了一个门进入,约定其可使用并在上面绿化等,但并无所有权归属的约定。我认为其属公共露台,属全体业主所有,公共露台我也有使用权,,也准备打一个门出入,与邻居发生纠纷,其无理纠缠阻挠,物业以其与开发商签有协议为由,也认为我不能开门,我欲起诉,认为其与开发商签的协议无效,是否有充分依据?另外该邻居在其住宅内办学,对邻居有噪音与安全卫生的影响,我能否以此为由,要求其封闭其通往公共露台的门?谢谢!

    物业 房产纠纷 业主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kaijinwen

    发布于2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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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为爱痴心 丨Lv 4
    首先按照您所说的情况,您有权起诉。如果公共露台确是共有部分,物业根本无权签署该协议。另外,我国物权法规定,住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约,改为经营性用房。我认为您所提的两个要求都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 2011-01-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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